律师名:张华芳
执业律所: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011127468
执业年限:16年
个人简介:张华芳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十六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为上万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以及代理了大量民商案件,曾担任镇江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办案特色与优势
1、疑难案件攻坚能力强
承办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多次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巨额经济损失,在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建筑、劳动工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
2、作风严谨,细节制胜
以细致、踏实、严谨、敬业为办案信条,注重案件每一环节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从委托策略到庭审应对均精益求精,深受当事人好评。
3、理论与实务双轮驱动
坚持对法学理论进行持续再研究,能将最新法律观点灵活运用于个案,为当事人提供既有深度又接地气的法律解决方案。
4、公益经历赋能专业服务
法律援助经历使其更懂基层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沟通调解能力突出,熟悉公检法及仲裁机构办案流程,能以同理心和高效的协调能力推动案件妥善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张华芳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负责、务实”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地区:江苏镇江
联系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朱方大厦28楼(润州区政府斜对面)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教育背景:法律本科
担任的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曾经担任镇江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重要经验总结:1、承办了大量诉讼类及非诉讼类业务,曾办理多起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巨大的经济损失。
2、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离婚案件
其他信息:典型案例经验:
1、曾代理多起疑难工伤纠纷案件,成功通过调查取证帮助当事人获得工伤认定及赔偿。
2、处理过复杂的民间借贷及侵权责任纠纷,包括二审及再审案件,具有处理诉讼类及非诉讼类业务的丰富经验。
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一:
两离异女士网恋“药厂销售”被借32万余元,律师介入后成功追回近三十万元
案件描述
朱某是某药厂药品销售员,朱某离异后在网上认识远在外省的离异的张女士。后两人恋爱,在恋爱过程中,朱某向张女士借款12万元,张某分两笔从银行打入朱某的帐户。在与张女士恋爱的同时,朱某又在网上结识做童装生意离异王女士。后朱某与张女士交往中有意见分歧而分手,张女士要求还款,起初,朱某每月还一两千元,还了一半,后置之不理。王女士与朱某交往过程中,在朱某的手机里发现张女士的手机号,并偷偷地记了下来。朱某从事药品销售工作,需要垫资,在恋爱过程中,向王女士陆续借款二十余万元,其中也偿还了一部分。后王女士把自己的的童装店转让,变卖店内商品,把所有的积蓄都给了朱某,支持朱某发展事业。结果1个月后,朱某向王女士提出分手,王女士向朱某索要欠款,朱某置之不理。王女士后来联系上张女士,两个女人一说,同样的遭遇,发现被骗。
这两位女士找到本律师要求维权。张女士手中没有借条,只有银行打款,本律师代理后,赶紧让张女士做好录音,光凭银行打款凭证,很难证明是借钱,须结合录音相佐证,才能证明是借款。王女士手中只有部分借条,两人是情侣,多次有资金往来,非常复杂。张王两个民间借贷案分别起诉到法院,并申请法院保全,结果朱某所在药厂是外地企业,并不协助法院保全。只答应厂方找朱某谈话,希望他能妥善解决。后朱某确实主动提出调解,我方适当让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张女士的案件,朱某玩起人间失踪,并且朱某名下无财产,朱某是跑药品销售的,平时又不在厂里上班。此案一度陷入僵局,法院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公告送达。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没有进展,当事人及本律师非常着急。经过本律师的多方调查,查询到朱某做业务的医院,了解到朱某每月到医院结账的时间,联系法院在医院财务科上班之前赶到医院,等候朱某,果真朱某前来结账,被逮个正着,带到法院,让朱某打电话叫家人或朋友送案款到法院,否则直接将其送往拘留所。在强大的人民法院面前,朱某打电话让朋友把案款送到法院。此案总算尘埃落定,当事人非常满意,本律师也感到欣慰。
律师提示:在生活中,有很多类似案件,聪明女人在恋爱时会变笨,离异女士,在恋爱时,一定要注意你的钱财,当你的男友总是三番五次向你借钱,一定要注意了,长个心眼,小心受骗。错钱一定要有借条,保留证据,必要时维权。
案例二:
男子请客喝酒致朋友醉驾身亡,家属维权获法院判决赔偿6万余元
殷某与王某是朋友,王某受殷某邀请到殷某家中吃饭,席间,殷某热情招待,两人共饮大约六两白酒,饭后,殷某邀请王某去浴室洗澡,后二人各骑一辆摩托车前往浴室,王某因醉酒撞至路牙身亡。后王的家属私了想让殷某出个丧葬费,但殷某置之不理。后王的妻子找到本律师要求维权。
本律师见了王某九十岁高龄的老母及无助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感到肩上责任的重大,立即赶往事故大队调取殷某的笔录等材料,积极展开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庭审中,殷某对王某在自己家中饮酒之事供认不讳,同时也承认是和王某一起去洗澡的。此案调解未成,后经法院判决殷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
律师提示:
请客喝酒原本是好事,在不出事的情况下,认为请客者大方,热情,一旦发生悲剧,就反目成仇了,作为请客者对饮酒的客人一定要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和关照义务,遵守公序良俗。作这被宴请者一定要做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对自己对家庭都要负责。
案例三:
钢板砸伤无人赔,律师巧破“三无”困局——记一起历时两年的工伤案
李某是某钢材贸易公司的职员,在工作过程中,被钢板撞伤,造成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骨折,胸骨骨折。李某平时在该公司工资发放是签字拿钱,只有进入某大型交易市场的进门卡(注:该大型交易市场里有好多公司在生产经营),可以这么说李某在该公司上班是个“三无产品”。李某受伤时公司打120急救送往镇江四院救治,当时公司生产厂长及公司一员工孙某和老板一亲戚一起随同120救护车去医院的。李某出院后自己多次申报工伤未果,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找到镇江新闻媒体曝光后,该单位坚决顽抗到底,拒绝工伤赔偿。绝望的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本律师要求维权。
本律师代理该案后,多次到120急救中心调取出车记录资料,后又找到当时一起陪同李某去医院救治的另一职工孙某了解情况。因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一部分员工发现金,无社会保险,还有一部分员工工资打入工资卡并交社会保险。恰巧孙某属于有工资卡并交社会保险的员工,后孙某出具证人证言并附有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凭证。本律师凭调查的证据材料申报工伤成功。我方直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九级残。该贸易公司不干了,在南京请了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结论未被推翻,后对方又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一审被法院驳回,该公司又上诉至镇江中院,当时镇江有几十名人大代表旁听,三名法官及人大代表,包括社保局领导一起批评教育该公司,对方拒不听从劝导教育。后二审维持原判。
本律师处理很多工伤案件,从未见过如此顽抗的公司,在提起行政上诉的同时,又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当时本律师也是捏着一把汗,经过漫长的等待,新的鉴定结论下来,仍然是九级。
该工伤案正常进入仲裁程序后,对方只肯付一半的赔偿款,调解未成,直接裁决,对方公司不服又起诉到法院,此时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仔细解释法律规定,对方终于理解了,最终调解结案。此案历经两年终于圆满结案。当事人非常满意,本律师也感到很欣慰。
律师提示:
1、作为用工单位,平时注意完善内部管理,应积极帮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平时落实责任到人,既然开公司就会面临职工工伤赔偿的风险。对于是否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职工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规定,也不能作为职工不应认定工伤的正当理由。
2、作为职工,平时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据,一旦发劳动争议纠纷,及时咨询专职律师,必要时维权。